婚后当“全职妈妈”照顾家庭和子女
离婚时能否恳求经济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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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2000年
林某与于某挂号成婚
婚后育有两个子女
现均已成年
婚后两边经常因家庭小事产生争持
老公林某曾于2020年申述离婚至法院
经法院判定禁绝离婚后
林某于2023年
再次将妻子于某诉至法院
恳求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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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审理
审理过程中
被告于某恳求原告林某
向其付出经济补偿金
法院
审
理
认
为
在林某与于某婚姻存续期间
于某为了照顾家庭并无固定作业
其在育婴子女方面
亦承当了较多的责任
现两边子女均已成年
在离婚时于某有权恳求原告与补偿
考虑到
于某离婚后日子却有必定困难,李某作为有担负的一方,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。
结合本案具体情况
终究法院判定李某向于某
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
法官助理 王宁
离婚经济补偿,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对家庭事务担负较多责任的一方,在离婚时,有权恳求另一方予以必定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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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有话说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
第一千零九十条
离婚时,假如一方日子困难,有担负才能的另一方应当给予恰当协助。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定。
图文及视频来历:天津高法、武清法院